中星微宣布采納股東權利計劃
據國外媒體報道,中星微(Nasdaq: VIMC)今天宣布,該公司已經采納了一項股東權利計劃,旨在保護中星微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2s4d.com/article/90205.htm中星微董事會批準實施這項股東權利計劃,將在2008年12月22日收盤時按每股已發(fā)行普通股一份權利的方式分發(fā)給股東,這些權利將依附于已發(fā)行普通股的權證,中星微不會向股東發(fā)放單獨的權證。只有在個人或集團獲得中星微20%或以上投票權證券的所有權,或宣布對20%或以上投票權證券發(fā)起收購要約的情況下,中星微股東才可實施這些權利。
這項股東權利計劃有效期到2018年12月12日,中星微有權終止該計劃或在到期前贖回這些權利。中星微發(fā)放這些權利的目的不是對任何試圖取得該公司控股權的活動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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