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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合法化二手軟件許可證交易

作者: 時間:2012-07-03 來源:cnbeta 收藏

  歐盟法院作出裁決(PDF),開發(fā)商不能反對二手許可證的轉售,即使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行。 案件原告和被告分別是公司和德國UsedSoft公司。公司銷售一種通過其網(wǎng)站下載的客戶端軟件,它的協(xié)議明確表示客戶“不可轉讓”其許可證。而UsedSoft則銷售從客戶手中購買的二手許可證,它的客戶可直接從甲骨文網(wǎng)站下載軟件。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2s4d.com/article/134197.htm

  甲骨文向德國法庭提起訴訟,要求禁止二手許可證交易行為。德國聯(lián)邦法庭請求歐盟法院對計算機程序的合法保護作出司法解釋。歐盟法庭認為,發(fā)行權利窮竭原則( Principle of Exhaustion,或叫首次銷售原則) 不僅僅適用于銷售的物理拷貝如CD-ROM或DVD,也適用于網(wǎng)站發(fā)行的可下載軟件。

  也就是說,當軟件開發(fā)商在歐盟成員國出售軟件拷貝之后,它就失去了反對轉售軟件的權利,即使它的許可證禁止轉讓。



關鍵詞: 甲骨文 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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